應政辦發〔2024〕3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縣直各有關單位:
《應縣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行動計劃(2024-2025年)》已經縣政府同意 ,現印發給你們 ,請認真遵照執行。
(此頁無正文)
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應縣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行動計劃(2024-2025年)
推進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是加快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提升充電保障能力是助力新能源汽車發展、方便群眾出行的民生工程。按照省、市工作部署以及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發展目標
(一)到2024年底,新增公共充電樁162臺,力爭公共充電樁數量與電動汽車比例達到1:7。
(二)到2025年底,新增公共充電樁233臺,力爭公共充電樁數量與電動汽車比例達到1:6。實現公共充電樁鄉鎮全覆蓋、長城一號旅游公路驛站和房車營地全覆蓋、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停車區全覆蓋,充電半徑小于10公里,基本形成“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
二、主要任務
(一)構建覆蓋城鄉地區充(換)電網絡
1.推進城鎮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從城市中心向外圍區域擴展的原則,重點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停車場、商業區停車場、交通樞紐、縣醫療、教育、公園、文體場館等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公共充電基礎設施。(責任單位: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鄉村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對常住人口較多的村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保障居民的充電需求,并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充電樁數量。(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發展和改革局、國網應縣供電公司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3.推進城鎮居住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新建小區嚴格落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技術標準》(DBJ04/T398-2019),預留安裝條件時需將管線和橋架等供電設施建設到車位以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納入老舊小區改造范圍,并同步開展配套供配電設施建設。電網企業結合小區實際情況及電動汽車用戶的用電需求,對配套供電設施進行改造,合理配置供電容量。(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局、國網應縣供電公司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4.推進公共機構及企事業單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充分發揮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教育文化、醫療衛生、團體組織等單位引領示范作用,積極推動公共機構充電樁建設,不斷提高黨政機關、企事業等單位充電樁安裝比例。根據公交、環衛、出租、物流等線路運營需求,優先利用存量停車場等土地資源,因地制宜在道路沿途合理規劃配建專用充電設施。(責任單位:教育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交通運輸局、縣直屬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國網應縣供電公司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5.推進旅游景區、康養度假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結合應縣文化旅游發展規劃,積極推動全縣各類旅游景區結合游客接待量和充電需求,在營運車輛停放場、景區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滿足廣大游客電動汽車旅游充電需求。(責任單位:文化和旅游局、國網應縣供電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推進公路充(換)電網建設。到2025年底,實現長城一號旅游公路全部驛站和房車營地充電樁全覆蓋,充電距離小于50公里。實現縣內國省干線公路停車區全覆蓋,充電車位比例不低于10%,充電距離小于50公里。(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交通運輸局、發展和改革局、國網應縣供電公司、縣公路段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創新發展充電基礎設施服務模式
7.實施城鄉居住小區“統建統服”模式。鼓勵居住社區管理單位、業主與有資質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合作,開展居住社區充電設施“統建統服”,統一提供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與維護等有償服務。(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局、國網應縣供電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實施單位內部專樁“對外開放”模式。鼓勵黨政機關、企事業等單位研究出臺內部專用樁“對外開放”實施方案,進一步提升公共充電供給能力。(責任單位:縣直屬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負責)
9.實施道路公用泊位“停車充電”模式。在保障用電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路外公共泊位建設交流慢充樁,規劃專用車位,為電動汽車充電用戶提供“停車充電”一體化便利服務。(責任單位: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公安局、國網應縣供電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規范行業安全發展
10.規范行業管理。加強充(換)電設施運營服務的統一管理,規范充電設施計量、計費、結算等運營服務,引導督促運營商提升充電設施維護和服務能力。發揮行業自律組織作用,引導充(換)電設施運營企業從價格競爭向服務質量競爭轉變,避免進行市場降價、互相壓價等無序競爭。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及省內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有關標準,強化充(換)電基礎設施設備準入管理。(責任單位:發展和改革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加強安全管理。樹立責任意識,推動充(換)電基礎設施安全有序發展。充電設施業主、居住社區管理單位、充電設施售后維保單位等要加強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及時發現、消除安全隱患,從基礎設施的位置選址、產品選用和運營后的設備維保、日常管理等方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各單位要結合工作職責,按照“三管三必須”要求,加強充(換)電基礎設施運營安全監管,對檢查中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充(換) 電設施,依法責令立即停止使用并督促加以整改。充 (換) 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和管理單位在建設、運營服務中出現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追究相關責任。(責任單位:發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隊、國網應縣供電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配套政策
(一)簡化行政審批手續
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實行屬地備案管理制度。在既有車位安裝充電樁,按一般電氣設備安裝管理,可不辦理項目備案。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小)區、單位既有停車泊位安裝充(換)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時,無需為同步建設充(換)電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利用現有建設用地建設充(換)電站,自然資源、行政審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按照規定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需要備案的充(換)電設施項目,由充(換)電設施運營企業憑與業主或物業服務人員簽訂的合作協議申請項目備案。(責任單位: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土地供應力度
大力支持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求,城鄉整體規劃應考慮充(換)電設施建設需求,保證公交車、出租車、物流車、重卡等運營類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合理建設用地。針對存量、電力增容困難且有充(換)電需求的居住(小)區,在周邊合理范圍內科學規劃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用地。利用市政道路建設充(換)電設施的,可按照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要求使用土地。(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局、各鄉鎮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大財政金融政策支持
財政部門積極爭取中央、省級財政對充(換)電基礎設施的專項補貼,鼓勵各類金融機構為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提供金融支持,提高企業投資意愿,促進我縣充(換)電基礎設施健康發展。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責任單位: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鄉鎮、部門要切實承擔統籌推進充(換)電設施建設主體責任,編制本行業、區域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工作,有序推進設施建設,及時研判和解決工作落實中的困難和問題,及時提出調整建議,合力推動全縣充(換)電基礎設施健康發展。
(二)強化責任落實
各單位要加大協調推進力度 ,認真落實建設規劃 ,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任務。建立滾動調整機制,根據省市的最新政策以及全縣電動汽車實際保有量增長情況,予以動態調整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任務。
(三)加強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各類媒體,加大對充(換)電基礎設施的宣傳力度,提高群眾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認可度和支持度 ,吸引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在加強輿論監督的同時 ,積極回應群眾訴求 ,曝光阻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損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 ,積極營造有利于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附件:應縣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計劃表(2024—2025年)
附件:
應縣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計劃表(2024—2025年)
|
序號 |
鄉鎮 |
2024年 |
2025年 |
合計 |
部門單位 |
2024年 |
2025年 |
合計 |
|
|
金城鎮 |
22 |
18 |
40 |
應縣公安局 |
5 |
3 |
8 |
|
|
下馬峪鄉 |
12 |
2 |
14 |
應縣財政局 |
2 |
3 |
5 |
|
|
鎮子梁鄉 |
12 |
8 |
20 |
應縣醫保局 |
2 |
3 |
5 |
|
|
下社鎮 |
20 |
6 |
26 |
應縣民政局 |
5 |
5 |
10 |
|
|
南泉鄉 |
10 |
10 |
20 |
應縣公路段 |
1 |
1 |
2 |
|
|
杏寨鄉 |
10 |
8 |
18 |
應縣文化和旅游局 |
19 |
23 |
42 |
|
|
義井鄉 |
10 |
20 |
30 |
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
60 |
66 |
126 |
|
|
大黃巍鄉 |
22 |
8 |
30 |
應縣公用事業發展事務中心 |
33 |
36 |
69 |
|
|
臧寨鄉 |
22 |
18 |
40 |
|
|
|
|
|
|
白馬石鄉 |
4 |
0 |
4 |
|
|
|
|
|
|
大臨河鄉 |
26 |
16 |
42 |
|
|
|
|
|
|
南河種鎮 |
32 |
10 |
42 |
|
|
|
|
|
|
開發區 |
36 |
12 |
48 |
|
|
|
|
|
|
合計 |
202 |
124 |
326 |
|
127 |
140 |
267 |
|
|
總計 |
329 |
264 |
593 |
|
|
|
|
備注:按照2024年、2025年樁車比分別達到1:7和1:6的階段性目標進行概略測算,以上數據僅供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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