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政辦發〔2024〕1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應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6月27日



應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提高應對自然災害應急救援能力,合理配置救災資源,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處理自然災害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切實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國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山西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朔州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朔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應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文件規定編制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凡在本縣范圍內發生干旱、洪澇災害,大風、冰雹、暴雪等氣象災害和地震災害以及重大生物災害等適用于本預案。

(四)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堅持政府主導、社會互助、災民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

二、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一)縣成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

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簡稱“縣救災指揮部”)作為全縣自然災害救災指揮決策機構,縣長任指揮長,分管自然災害工作的副縣長任副指揮長,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縣人武部、縣民政局、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縣住建局、縣水利局、縣交通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工信局、縣衛健局、縣文旅局、縣統計局、縣商務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氣象局、縣審計局、縣司法局、市生態環境局應縣分局、縣防震減災中心、團縣委、縣紅十字會、武警應縣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國網應縣供電公司、縣公用事業發展事務中心、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縣人保財險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縣應急局,辦公室主任由應急局局長兼任。

(二)縣救災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協調全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

(2)研究決定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意見。

(3)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對我縣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的指示。

(4)向各級政府報告我縣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情況。

(三)縣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委宣傳部:組織新聞單位對災情和抗災救災工作進行宣傳報道,并正確引導宣傳輿論,并按照縣救災指揮部的要求統一對外發布信息。

縣政府辦公室:根據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指令,協助縣領導做好應急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等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信息匯總、綜合協調等工作;擬定事故救災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大風防御工作,指導協調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災情核查、損失評估和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省、市下撥和縣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損毀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編制縣應急體系建設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并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統籌各類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鄉(鎮)、各部門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參與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并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擬定縣級地震應急預案,建立地震應急預案管理和備案制度,指導和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地震應急預案制定工作。指導全縣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參與地震現場調查和震害評估工作,組織震后建設工程的應急評估。承擔縣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指導保障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產生活,加強特困人員供養機構的安全管理。按職責要求承擔因災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家庭的臨時救助工作。

縣發改負責爭取和安排重、特大災害后抗災救災基建項目,協助有關單位申報、落實項目資金;申請、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負責防災救災物資的采購、保障工作;負責大面積停電后的搶修及電力調度;協調移動、電信和聯通等通訊運營商在全縣發布防災減災公益信息。

縣工信局:組織有關工業企業進行救災物資緊急生產、調運工作以及參與組織轉移安置受災人員工作。負責工業企業災后恢復生產;負責協調電信運營商做好網絡通信工作。

縣教育局:指導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負責組織、協調、轉移安置受災學校的學生和財產;幫助災區恢復正常教學秩序;組織指導災后校舍的恢復重建工作。

縣公安局:參與災區緊急轉移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災區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負責災區交通疏導、交通管制和救災物資的押運等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調撥救災資金;監督檢查救災資金的使用情況,落實救災工作經費,將本級應負擔的救災資金納入財政預算;收集、匯總機關的住房損毀情況,組織指導災后機關住房恢復重建工作。

水利局提供汛、旱情信息,配合指揮部進行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參與編制縣防汛防旱應急預案、縣防大風應急預案,組織編制水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研判預警工作。組織編制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大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提出防汛防旱所需要經費、物資、設備器材計劃方案,負責防汛搶險物資、器材的儲備與管理。負責全縣防汛通道暢通;負責行洪河道障礙物以及非法圈圍所造成滯洪障礙的清除;組織指導全縣城市防洪工作。

防震減災中心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防震減災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全縣地震監測預報管理,組織全縣地震群測群防工作。參與地震現場調查和震害評估工作,參與震后建設工程的應急評估。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森林火災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承擔森林火災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貨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配合應急部門做好應急搶險工作。

交通局修復被損毀公路、橋梁等基礎設施,保障交通運輸暢通;負責組織、協調運送救災物資、設備和搶險救援人員、緊急轉移災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縣住建局:負責建城區廣告標牌的監管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督促各鄉(鎮)政府拆除存有安全隱患的戶外廣告標牌。負責對災區水源、供水、排水等基礎設施搶修和排險,參與組織轉移安置受災人員工作。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作物災害的預測預報;參與農作物災害的災情評估;指導災區開展農業生產自救;指導畜牧養殖采取相應補救措施;配合財政部門落實災害減免政策;負責汛災后損毀農田水利水土保持設施的修復;配合財政部門落實災害減免政策。

縣商務局:負責指導商貿企業災后恢復經營和市場供應;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保障災區日用生活所需的商品、主要副食品供應。

市場監管局負責對災區調撥、捐贈糧食和衣被等其他救災物資和救災捐贈物資的檢驗工作;負責對全縣災民生活必需商品市場的監管;負責救災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加強價格監督管理,必要時實施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打擊價格違法行為,保持市場價格穩定。

縣衛健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指導做好醫療救護和搶救傷病員工作;實施衛生防疫和應急處理措施,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擴散和蔓延;實施飲水等衛生監督,開展衛生防疫知識的宣傳;組織心理衛生專家赴災區開展心理救助。

市生態環境局應縣分局負責災害期間的環境監測、預警工作,及時掌握災情信息,指導做好次生環境災害的監測和應急處置。

縣文旅局:負責組織疏散安置災區游客;負責重大文化活動和重點文化場所應急工作。

縣融媒體中心:負責災區廣播、電視線路和設施的搶修和恢復;負責搶險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

縣統計局:協助分析、匯總災情統計數據。

縣氣象局:負責災害氣象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及時提供氣象監測預報信息,重、特大災情發生后每日向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部門提供氣象監測資料,做好救災氣象保障服務。

縣司法局:做好災后重建工作中的法治宣傳、法律服務和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團縣委:組織團員青年積極開展搶險救災,發揮團員青年先鋒隊作用。

縣紅十字會:協助政府開展人道主義救助,負責接收國際、國內紅十字會、慈善會的捐贈款物,并做好管理和發放工作。

縣人武部、武警中隊、消防救援大隊:組織突擊隊執行搶險救災和營救群眾的任務;在緊急災害期間,協助災區公安機關維護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

縣審計局:負責對救災款物使用情況的審計和監督。對各鄉(鎮)救災款物接收、使用和發放進行監督。

國網應縣供電公司組織搶修因災損毀各類電力設施,保障災區電力供應暢通。

公用事業發展事務中心組織搶修因災損毀居民飲用水供水系統,確保臨時飲用水的供應,保障災區供水暢通。

縣電信、移動、聯通公司:負責組織恢復因災損壞的通信設施,保障通信暢通。

縣人保財險負責災后的救災理賠工作。

其他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共同做好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

(四)縣救災指揮部辦事機構構成及其職責

縣救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簡稱“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兼辦公室主任,縣直相關部門和單位派一名聯絡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

縣指揮部辦公室作為縣救災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其職責為:傳達、貫徹上級和縣委、縣政府關于抗災救災工作的指示,并監督落實;承擔全縣抗災救災綜合協調工作,統一發布災情信息;協調有關部門聽取受災地區災情和抗災救災工作匯報;及時收集、匯總、評估、報告災害信息、災區需求和抗災救災工作情況;組織召開會商會議,分析、評估災區形勢,提出救災工作對策;協調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赴災區協助、指導開展抗災救災工作;負責處理縣救災指揮部的日常事務,辦理縣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網絡如下:









啟動Ⅰ級或Ⅱ級響應時,縣救災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若干個工作組分頭開展工作,各組職責如下:

綜合協調組:由縣政府牽頭,縣政府分管自然災害的副縣長任組長,從有關部門抽調人員集中辦公。負責全縣救災情況的收集、上下聯絡、組織協調,有關材料及各類文電的起草和發送,編印工作簡報,開展后勤服務等工作。

轉移搜救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應急管理局局長任組長,縣應急管理局副局長任副組長,縣人武部、公安局、發改局、衛健局、武警應縣中隊、消防救援大隊、團縣委、紅十字會等有關單位組成。負責緊急轉移險區內人員、貴重物資和財產,搜救失蹤被困人員和重要財物。

工程搶險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政府分管應急工作的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副主任任副組長,縣人武部、發改局、水利局、自然資源局、林業局、交通局、住建局、文旅局、國網應縣供電公司、公用事業發展事務中心、電信、移動、聯通公司等部門和單位組成。負責災區水、電、路、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的搶修恢復工作。

災民生活安置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政府分管應急工作的副縣長任組長,縣應急局、民政局局長任副組長,縣發改局、公安局、司法局、財政局、交通局、住建局、公用事業發展事務中心、統計局、紅十字會等部門組成。負責組織制定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的生活救濟方案,下撥救災款物,幫助災區安排受災群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導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工作,辦理接收、分配救災捐贈工作,保障救災物資運輸及救災工作車輛優先通行。

查災核災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政府分管應急工作的副縣長任組長,縣應急局、民政局局長任副組長,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教育局、氣象局、住建局、統計局等部門組成。負責災情的查核、統計報表的編制和上報工作。

衛生防疫組:由縣衛健局牽頭,縣政府分管衛健工作的副縣長任組長,縣衛健局局長任副組長,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組成。負責組織醫療衛生人員赴災區指導衛生防疫工作,指導災區做好傷病群眾的救治,做好食品、藥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確保災區不發生大的疫情。

災后生產自救組:由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縣政府分管農業農村工作的副縣長任組長,縣農業農村局局長任副組長,自然資源局、團縣委等部門組成。負責組織災區農作物補種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組織群眾開展生產自救。

災后恢復重建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政府分管應急工作的副縣長任組長,縣應急局、發改局局長任副組長,縣發改局、應急局、民政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交通局、教育局、衛健局、水利局、住建局、文旅局、國網應縣供電公司、公用事業發展事務中心、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和單位組成。負責制定災區住房和基礎設施建設方案,組織力量新建受災群眾住房,恢復或新建水利工程設施以及道路、學校、醫院、通訊、供電、供水、廣播電視、市政工程等公共設施。

宣傳報道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委宣傳部主要領導任組長,縣委宣傳部副部長任副組長,縣文旅局等有關單位組成。負責救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三、應急準備

(一)資金準備

1.縣發改、財政等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安排地方救災資金預算,并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以地方為主的原則,加大對救災資金投入力度。縣級財政每年按照人均不少于1元的標準統籌救災準備金列入財政預算,一旦發生災情,根據縣政府要求及時籌集、調撥救災資金,會同縣應急部門以最快的速度下撥到災區。

2.縣財政每年根據上年度實際支出安排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嚴重受災地區群眾的基本生活困難。根據財力增長、物價變動、居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災資金補助標準,建立救災資金自然增長機制。

3.各鄉(鎮)在發放使用救災款物時,要專款專用,突出重點,主要保證緊急轉移安置災民、口糧救濟和倒房戶恢復重建,絕不準優親厚友、平均發放和挪作他用。

(二)物資準備及救助

由指揮部辦公室建立健全救災儲備物資管理辦法,分級、分類管理儲備救災物資。

1.按照救災物資儲備規劃,根據需要,科學選址,建立縣、鄉(鎮)兩級相互支持、相互補充的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各級儲備庫應儲備必需的救災物資,主要包括救災帳篷、衣被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資等。

2.汛前應購置補充救災衣被、凈水設備等救災物資,保證必要的救災物資儲備數量。

3.建立健全救災應急所需的食品和生活用品等救災物資采購供應機制。

4.儲備、采購充足的救災所需藥品、疫苗和醫療器械等。

5.建立健全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和應急采購、調撥、運輸制度;建立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名錄,必要時簽訂救災物資緊急購銷協議。

(三)通信和信息準備

1.縣電信、移動、聯通應依法保障災害信息暢通,建立縣、鄉(鎮)、村(居)災信息共享服務系統,為防災減災提供及時、準確的通訊和信息服務。

2.加強縣、鄉(鎮)兩級救災通訊網絡建設和管理,確保24小時以內準確掌握重、特大自然災害信息。

(四)救災裝備準備

縣人武部、應急、公安、衛健等部門應配備救災必需的車輛、通訊、辦公設備和裝備等。

(五)人力資源準備

1.加強災害信息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搞好救災業務培訓,提高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和應急救助水平。

2.組織縣應急、衛健、水利、氣象、自然資源等各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的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3.加強救災應急快速反應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與公安、武警、消防、衛生、地震、防汛防旱等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

4.培育、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并充分發揮其作用。

(六)社會動員準備

1.建立和完善社會捐助的動員、運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突發自然災害社會捐助工作。

2.完善救災捐贈工作應急方案,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3.不斷加強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服務網絡建設,健全覆蓋全縣鄉(鎮)和村(居)捐助接收站、點。完善社會捐助表彰制度,為開展社會捐助活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七)宣傳、培訓和演練

1.積極開展減災知識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基本常識,增強人民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

2.縣應急(防震減災)、水利、住建、氣象等部門每年至少組織1次縣、鄉(鎮)兩級災害信息管理人員的集中培訓。縣政府不定期開展對縣級機關、鄉(鎮)主管領導、各類救援隊伍、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組織的培訓。

3.每年在災害多發地區根據災害發生特點,組織1至2次應急演練,檢驗并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

(八)應急避難場所

根據當地居民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利用公園、廣場、體育館、學校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

啟動自然災害預警響應,需要告知居民前往應急避難場所的,縣政府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組應當通過廣播、電視、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互聯網等方式,及時公告應急避難場所的具體地址和到達路徑。

應急避難場所的設置應滿足《應急期受災人員集中安置點基本要求》MZ/T040-2013中響應規定。

四、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

(一)災害預警預報和信息共享

1.縣氣象局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縣水利局的汛情預警信息、縣住建局的城市災害預警信息、縣防震減災中心的地震趨勢預測信息、縣農業農村局的生物災害預警信息、縣自然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等應及時向縣指揮部辦公室通報。

2.縣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相關鄉(鎮)作出災情預警,并向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根據災情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情況,相關鄉(鎮)、有關部門應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措施,災情緊急時可提前啟動應急預案。

4.縣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匯總各類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向縣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相關鄉(鎮)通報,做到信息共享。

(二)災情信息管理

1.災情信息報告內容

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災害種類、災害造成的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存在的困難以及需要解決的問題。

(1)災害損失情況包括:受災人口、因災死亡人口、因災失蹤人口、因災傷病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被困人口、飲水困難人口、需救助人口、需過渡性救助人口和受淹村莊(居)、農作物受災面積、農作物成災面積、農作物絕收面積、毀壞耕地面積、因災死亡大牲畜數量、因災死亡家禽數量、倒塌房屋間數、嚴重損壞房屋間數、基礎設施毀損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農業損失、工礦企業損失、基礎設施損失、公益設施損失、家庭財產損失等。

(2)因災需救濟情況包括:需救濟人口、需救濟糧數量、需救助飲水人口、需衣被救濟人口、需救濟衣被數量、需救濟傷病人口、需重建住房間數、需重建住房戶數等。

(3)已救濟情況包括:投親靠友人口數量、借住房屋人口數量、搭建救災帳篷和簡易棚人口數量、已救濟衣被人口、已支出口糧救濟款、已支出飲水救助款、已救濟衣被數量、已救濟傷病人口、已支出治病救濟款、已支出重建、維修住房款、已重建住房間數、已重建住房戶數、已維修住房間數、已維修住房戶數等。

2.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1)災情初報。各鄉(鎮)對本行政區內發生的自然災害用《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快報表》初報,凡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災情發生后1小時內)掌握災情,及時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初步情況。縣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后,向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最遲不得晚于災害發生后2小時。一次性災害造成5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其他重大損失的重、特大自然災害,必須在災害發生后1小時內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縣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鄉(鎮)災情報告后,1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工作,向縣政府報告(重、特大自然災害可直接上報省應急管理廳)。

(2)災情續報。在重、特大自然災害災情未完全穩定之前,縣、鄉(鎮)指揮部辦公室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并每日9時前將截至到前一天的災情上報到縣指揮部辦公室,重、特大災害根據災情發展隨時報告。

(3)災情核報。鄉(鎮)在災情穩定后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縣指揮部辦公室應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將全縣匯總災情數據向縣政府和上級應急部門報告。

(4)旱災災情報告。按照災害過程的不同階段,分為初報、續報、核報。初報是指在災情初期,群眾生產生活受到一定影響,對災情進行調查、匯總,首次對災情進行填報;續報是指在初報后,災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上報一次;核報是指在災情解除后,縣應急、農業農村、水利等部門以及各鄉(鎮)組織力量,全面開展災情核定和上報工作。

3.災情核定

(1)部門會商核定。縣應急管理局協調縣財政、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建、水利、氣象、統計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

(2)專家評估核定。縣應急、水利、農業農村、氣象、住建、自然資源等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小組,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專家評估,核實災情。

4.臺賬管理

建立因災死亡人口臺賬、倒塌房屋臺賬和需政府救濟人口臺賬。縣應急部門在災情核實后,建立因災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濟人口的花名冊,為災后恢復重建和開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據。

五、應急響應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災害救助工作以鄉(鎮)人民政府為主組織實施。災害發生后,鄉(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根據災情,按照分級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啟動相關層級和相關部門應急預案,做好救災各項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突發性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將自然災害分為特大災害、重大災害、中等災害和一般災害,本預案設定三個響應等級,分別對應特大災害、重大災害和中等災害;一般災害以災害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為主抓好救災工作,必要時縣應急部門給予支持幫助。

(一)Ⅰ級響應

1.啟動條件

一次性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損失之一的,視為特大災害,縣啟動Ⅰ級響應。

局部地區:

(1)在一鄉(鎮),因災死亡5人以上;

(2)在一鄉(鎮),因災倒塌房屋500間以上;

(3)在一鄉(鎮),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災民5000人以上。

全縣范圍內:

(1)農作物受災面積占播種面積的50%以上,絕收面積占受災面積的80%以上;

(2)因災倒塌房屋1000間以上,損壞房屋5000間以上;

(3)因災受傷200人以上,因災死亡10人以上;

(4)因災死亡大牲畜1000頭以上;

(5)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災民10000人以上;

(6)發生6.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

(7)一次性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億元以上;

(8)旱災造成缺糧或缺水50000人以上。

2.啟動程序

縣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內向縣長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縣長決定進入Ⅰ級響應。

3.響應措施

(1)縣政府迅速向省、市政府報告情況。

(2)縣領導迅速赴災區察看災情、指導救災。

(3)縣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救災工作,及時落實省、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于救災應急方面的指示。

(4)縣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聯合辦公,各工作組迅速組成,統一組織開展抗災救災工作。

(5)綜合協調組及時收集、評估、匯總各地災情信息和救災工作動態,每日9時前向縣領導、縣有關部門和省、市應急管理局報送綜合情況。遇緊急情況隨時向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匯報,并申請省、市支持。

(6)轉移搜救組迅速組織人員赴災區轉移危險區域內的人員,轉移貴重物資和財產,搜救失蹤、被困人員。

(7)災民生活安置組迅速組織人員緊急協調、調撥救災款物,安置災民,確保災民穿有衣、住有所、吃有糧、傷(病)有醫。

(8)工程搶險組迅速組織人員對災區的水、電、路、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進行搶修恢復。

(9)查災核災組立即組織人員赴災區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開展救災工作,向縣指揮部辦公室提供災區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10)衛生防疫組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防疫人員,赴災區指導衛生防疫工作,保證災區傷病群眾及時得到醫治,保證食品、藥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保證災區不發生大的疫情,并按照相關規定開展救災防病工作。

(11)生產自救組在災情穩定后組織農業技術人員,赴災區指導開展生產自救,改種補種農作物,發展種養業,組織引導勞務輸出等。

(12)災后恢復重建組及時組織對受災群眾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學校、衛生等毀壞設施修復重建項目進行調查、評估、申報、立項,爭取災后恢復重建方案盡快實施。

(13)督查組組織人員赴災區巡視、檢查、指導,發現并解決生產救災工作中的各種問題,及時向縣救災指揮部報告重大問題。

(14)宣傳報道組會同縣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通報災情和救災信息。

同時,綜合協調組應做好省、市以上領導來我縣檢查抗災救災以及境外組織和人員來我縣援助抗災救災、新聞采訪的接待安排工作,并制定接待方案,向有關縣領導報告并落實接待措施。

4.響應的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縣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縣長決定終止Ⅰ級響應。

(二)Ⅱ級響應

1.啟動條件

一次性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損失之一的,視為重大災害,縣啟動Ⅱ級響應。

局部地區:

(1)在一鄉(鎮),因災死亡3人以上;

(2)在一鄉(鎮),因災倒塌房屋300間以上;

(3)在一鄉(鎮),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災民3000人以上。

全縣范圍內:

(1)農作物受災面積占播種面積達到40%,絕收面積占受災面積的60%以上;

(2)因災倒塌房屋500間以上,損壞房屋3000間以上;

(3)因災受傷100人以上,因災死亡5人以上;

(4)因災死亡大牲畜500頭以上;

(5)因災緊急轉移和安置災民5000人以上;

(6)發生5級以上嚴重破壞性地震;

(7)一次性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億元以上;

(8)旱災造成缺糧或缺水20000人以上。

2.啟動程序

縣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內向分管縣長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分管縣長決定進入Ⅱ級響應。

3.響應措施

(1)縣政府迅速向省、市政府報告情況。

(2)縣救災指揮部召開會議,聽取救災工作情況匯報,研究決定救災應急工作重大事項,部署救災工作任務,根據災情決定若干個專項工作小組的啟用。

(3)迅速派工作組赴災區查核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開展救災工作。

(4)根據情況,縣領導迅速赴災區察看災情、指導救災。

(5)根據縣領導的要求和災區需求,縣應急局會同縣財政局下撥救災應急款物。

(6)縣指揮部辦公室將掌握的災情發展變化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縣領導、縣有關部門和省、市應急部門報送信息。

(7)督促相關鄉(鎮)及時動員和組織災區群眾轉移到安全處所,搶救傷病員,安撫遇難者家屬,處理善后事宜;救濟受災群眾和安頓無家可歸者,幫助解決人畜飲用水困難,確保受災群眾有食、有衣、有住、有傷(病)能醫;衛生防疫機構及時指導災區開展消毒防疫工作,防止疫病流行;公安部門加強災民安置點治安管理,保護國家和群眾的財產安全,維護災區穩定;各相關部門都要幫助災民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開展生產自救和重建家園工作。

(8)根據情況,請求上級政府給予搶險救災方面的支持。

4.響應的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縣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由分管縣長決定終止Ⅱ級響應。

(三)Ⅲ級響應

1.啟動條件

一次性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損失之一的,視為中等災害,縣啟動Ⅲ級響應。

局部地區:

(1)在一鄉(鎮),因災死亡1人以上;

(2)在一鄉(鎮),因災倒塌房屋100間以上;

(3)在一鄉(鎮),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災民1000人以上。

全縣范圍內:

(1)農作物受災面積占播種面積的20%以上,絕收面積占受災面積的40%以上;

(2)因災倒塌房屋200間以上,損壞房屋1500間以上;

(3)因災受傷50人以上,因災死亡3人以上;

(4)因災死亡大牲畜200頭以上;

(5)因災緊急轉移和安置災民2000人以上;

(6)一次性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7)旱災造成缺糧或缺水5000人以上。

2.啟動程序

縣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內向分管縣長請示同意后,由縣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3.響應措施

縣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災情信息后:

(1)2小時內向縣政府、市應急局報告,向縣有關部門通報;及時向受災地區派出工作組,查核災情、慰問災民、指導救災工作。

(2)根據需要,向重災地區調撥救災物資。

(3)堅持24小時值班和災情零報告制度,保持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暢通。

(4)會商縣財政部門下撥部分應急救災資金,支持災區安排災民基本生活。

(5)督促相關鄉(鎮)妥善安置轉移災民和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

(6)及時向上級應急部門報告工作情況,視情爭取上級支持。

4.響應的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縣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經分管縣長同意后,由縣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終止Ⅲ級響應。

六、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一)災后救助

1.鄉(鎮)每年9月和次年1月上旬開始調查冬令(春荒)災民生活情況,建立需政府救濟人口臺賬,制定冬令(春荒)救濟工作方案,以鄉政府名義向縣應急局報送請求調撥冬令(春荒)救濟款的報告。縣應急局組成工作小組深入到災區對災民的生活困難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根據各鄉(鎮)的請求撥款報告,結合調查核實的情況,會同縣財政局制定自然災害救濟補助方案,及時下撥到各鄉(鎮),專項用于解決災民冬春的吃飯、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難。

2.各鄉(鎮)通過調查摸底并張榜公示后,對確認需要政府救濟的災民,報縣應急部門審批備案,災民憑身份證到鄉(鎮)或指定的地點領取救濟物資,其救濟金一律實行“一折通”社會化發放。對因災造成傷病的災民由醫療衛生部門組織醫務人員深入災區,提供醫療衛生服務。

3.通過開展社會捐助、對口支援、緊急采購等方式解決災民的過冬衣被問題。

(二)恢復重建

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堅持“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救災工作方針,災民倒房重建應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以受災戶自籌為主,通過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自行借貸、政策優惠、政府救濟等多種途徑解決。房屋規劃和設計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規劃,充分考慮防災因素。

1.災情穩定后,各鄉(鎮)和應急部門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塌房屋臺賬。

2.根據實際,由縣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制定恢復重建目標、政策、進度、資金支持、優惠政策和檢查落實等工作方案。

3.結合災情評估情況,向上級爭取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專項用于全縣災民倒房恢復重建。

4.縣指揮部辦公室向災區派出督查組,檢查、督導恢復重建工作。

5.有關部門制定恢復重建各項優惠政策,簡化手續,平抑物價。

6.縣衛健局做好災后疾病預防和疫情監測工作,組織醫療衛生人員深入災區,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宣傳衛生防病知識,指導群眾搞好環境衛生,實施飲水等衛生監督,實現大災之后無大疫。

7.縣應急、發改、教育、財政、住建、交通、農業農村、衛健、融媒體中心等部門,以及電力、通信等企業和金融機構做好救災資金(物資)安排,并組織做好災區學校、衛生院等公益設施及水利、電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廣播電視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

七、新聞報道

(一)新聞發布

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以正面宣傳為主,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為抗災救災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縣救災指揮部根據需要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災情和救災信息。

(二)內容審核

縣救災指揮部發布的救災新聞,內容涉及人員傷亡、房屋倒塌、農作物受災面積等自然災害損失情況的,由縣應急局負責審核;涉及水情、汛情的,由縣水利局負責審核;涉及旱情的由農業農村局負責審核;涉及土地塌陷等地質災害的,由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審核;涉及暴雨(雪)、雷電、大風、冰雹、霜凍、寒潮、低溫、高溫等氣象數據的,由縣氣象局負責審核;涉及疫情和衛生防疫情況的,由縣衛健局負責審核;涉及地震災害的,由縣應急局負責審核;涉及其他方面內容的,根據部門職責分工,由縣相關部門負責審核。

新聞媒體報送災情和救災信息,按新聞宣傳管理渠道歸口管理。

八、附則

(一)獎勵與責任

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職守貽誤工作和隱報、瞞報、漏報災情,擅離職守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并收集預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通過評審論證,適時提出修訂和更新意見,報縣政府審定后及時組織修訂和更新。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參照本預案,結合各自實際,制定本單位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