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政辦發〔202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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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應縣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工作行動計劃》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

  2022年7月13日? ? ??

  應縣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工作行動計劃

  為切實加強和改進物業管理服務工作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提升全縣物業服務水平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依據物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工作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的通知》(晉政辦發〔202155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調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和市委“弘揚‘兩大精神’、打造‘四大高地’,加快建設現代化的塞上綠都,在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中爭先崛起”的部署要求以破解物業管理難題為重點,進一步理順物業管理體制機制,推動物業管理矛盾化解,促進物業服務高品質多樣化發展,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2022年底,各有關鄉(鎮)開展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工作的小區達到60%以上;到2023年底實現全覆蓋。通過兩年努力物業管理體系不斷健全鄉鎮和社區的物業管理力量和服務能力進一步增強物業多領域綜合服務品質顯著提升基本形成黨組織領導多元共建、協商共治、科技支撐、成果共享的物業管理服務新格局。

  二、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綜合協調。物業管理作為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納入基層社會綜合治理的大平臺,實行統一領導、統一協調。各有關鄉(鎮)政府要將住宅小區物業治理納入社區(村)建設工作范疇統籌考慮,綜合協調解決住宅小區物業治理中遇到的各類問題。

  (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物業管理是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重心在鄉鎮和社區。各有關鄉(鎮)政府必須充分發揮綜合管理的工作優勢,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整合管理資源,明確責任主體,落實管理責任,強化協調服務和考核監督,真正將住宅小區物業治理工作職責落到實處。

  (三)權責清晰,保障到位。各有關鄉(鎮)及縣直相關部門要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明確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職責,為做好物業住宅小區治理工作提供保障。

  三、主要任務

  (一)下沉管理服務推進物業管理融入基層社會治理

  1.落實鄉鎮主體責任。各有關鄉(鎮)要加強對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監督。指導住宅小區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業委會”),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物管會”),并辦理備案手續監督業委會、物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履行職責組織開展物業服務質量評價建立業委會換屆審計制度審核維修資金使用申請監管小區公共收益收支情況指導物業承接查驗督促項目有序交接監督物業服務企業規范管理和使用小區公共資產建立健全居住社區綜合治理工作制度及時解決住宅物業管理重點難點問題和信訪問題充分發揮鄉鎮、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作用促進物業管理矛盾糾紛就地化解。(責任單位:各有關鄉(鎮)指導單位:縣住建局、縣司法局、縣信訪局、縣民政局、縣審計局)

  2.強化社區組織協調職能。社區要組織建立社區居委會、業委會(物管會)、物業服務企業共同參與的協調運行機制。協調解決物業管理問題調解矛盾糾紛協助鄉鎮對業委會(物管會)履職情況、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量情況進行監督和考評。(責任單位:金城鎮指導單位: 縣民政局、縣住建局)

  3.落實管理部門職責。縣住建、自然資源、公安、應急管理、消防等部門要及時受理投訴舉報依據工作職責,查處物業服務區域內違章搭建、違規飼養動物、消防設施器材故障或損壞短缺、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占用消防通道及消防車道、擅自侵占小區共有部分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縣住建、工信等部門要依法督促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運營單位落實對產權范圍內物業服務區域內相關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更新責任。(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大隊、縣工信局、縣能源局、縣融媒體中心、縣公用事業發展事務中心、縣供電公司)

  4.加強物業管理人員配備。鄉鎮要配備物業管理工作人員在社區配備或聘用物業管理專管員協助開展物業管理、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等具體工作。(責任單位:?各有關鄉(鎮)指導單位:縣住建局、縣民政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大隊、縣公用事業發展事務中心)

  5. 強化社區聯動聯防。社區居委會、業委會(物管會)、物業服務企業要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流動人口、出租房屋及居民個人養犬等登記報備工作。加強網格化管理,社區工作人員、網格員和物業服務人員要配合派出所化解矛盾糾紛、排查安全隱患和收集發現犯罪線索等。有條件、有需求的物業服務企業可在司法行政部門指導下依法設立人民調解組織引導通過調解方式化解居民矛盾糾紛。(責任單位:?金城鎮指導單位: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民政局)

  6.構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要暢通12345熱線投訴渠道健全投訴事項辦理機制。鄉鎮要發揮居民的主體作用組織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社區志愿者、駐區單位共同參與居住社區治理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責任單位: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行政審批局、縣公用事業發展事務中心)

  (二)加強業委會(物管會)建設提高小區自治能力

  7.加強業委會(物管會)組建。鄉鎮要按照有關規定規范業委會(物管會)組建、換屆工作。督促建設單位對已交付專有面積過半的住宅小區提交籌備業主大會所需資料組織指導籌備首次業主大會組建業委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終止前期物業管理。嚴把業委會組建的人選關、審核關鼓勵“兩代表一委員”參選業委會成員。尚不具備成立業委會條件的小區由鄉鎮牽頭組建物管會行使業主大會和業委會的職責。到2022年底,業委會(物管會)組建率達到50%以上,2023年底達到80%以上。(責任單位:各有關鄉(鎮),指導單位:縣民政局、縣住建局)

  8.明確業委會(物管會)職責。業委會(物管會)要嚴格按照《民法典》等規定明確職責范圍。經業主大會決定可行使一定額度內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支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使用等權利可聘請專職工作人員明確工作職責和薪酬標準維護業主合法權益協調解決業主合理訴求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在決定物業管理有關事項前公開征求業主意見并報告社區(村)黨組織和居委會每年向業主公布共有部分經營收益、維修資金使用、經費開支等信息督促業主遵守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決議勸阻業主違規違約行為。(責任單位:?各有關鄉(鎮)指導單位:縣住建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公用事業發展事務中心)

  9.強化對業委會(物管會)的監督。鄉鎮對業委會(物管會)作出的違反法律法規和議事規則、管理規約的決定應責令限期整改或者撤銷其決定并通告全體業主對業委會不依法履行職責嚴重損害業主權益的應指導業主大會召開臨時會議重新選舉建立業委會(物管會)成員履職負面清單對出現負面清單情形的暫停相關成員履行職責提請業主大會終止成員資格并公告全體業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責任單位:各有關鄉(鎮)指導單位:縣住建局、縣民政局)

  (三)分類指導各方統籌提升物業管理服務水平

  10.擴大物業管理覆蓋面。鄉鎮要組織推動業委會(物管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行專業化物業管理,結合縣城老舊小區改造同步鼓勵物業服務企業接管;暫不具備專業化物業管理條件的,通過社區居委會托管、社會組織代管、業委會(物管會)自管等方式逐步實現物業管理全覆蓋。開展“縣城無物業管理小區清零行動”2022年底達到80%以上,2023年底達到90%以上。(責任單位:?各有關鄉(鎮)指導單位:縣住建局、縣民政局、縣公用事業發展事務中心)

  11.提升物業服務質量。物業服務企業要健全服務質量保障體系,建立服務投訴快速處理機制;加強與專業運營單位的協作配合,不得擅自收取額外費用;加強人員車輛管理,定期巡檢和養護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做好綠化養護,規范垃圾投放、清掃清運,打造優秀物業服務項目;嚴格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和消防安全責任,健全疫情防控和消防管理制度有條件的物業小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及時發現、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并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健全薪酬制度和員工激勵制度,引入技能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提升物業服務水平。(責任單位:各有關鄉(鎮),指導單位:縣住建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衛健局、縣消防大隊)

  12.推動物業行業發展。住建部門要完善物業服務標準規范物業服務企業經營行為出臺行業自律公約、從業行為規范等開展業務培訓促進物業服務業健康發展。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兼并重組推動物業服務規模化品牌化經營。(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13.提高從業人員素質。人社部門要支持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物業管理職業技能競賽開展物業從業人員、消防設施操作員等職業技能培訓及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提高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和技能水平。住建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最美物業人”宣傳選樹活動增強從業人員榮譽感和歸屬感。(指導單位:縣人社局、縣住建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大隊、縣公用事業發展事務中心)

  14.完善物業收費形成機制。物業服務價格主要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約定可根據服務標準和物價指數等因素動態調整提倡酬金制計費方式。住建部門要公布物業服務清單明確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首期物業和保障房物業服務收費由縣住建局聯合縣發改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并公布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

  (四)強化維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15.加大維修資金歸集管理力度。新建商品房在辦理網簽備案時應由建設單位代為足額繳納維修資金確保應繳盡繳。縣住建局要擇優確定專戶管理銀行,并嚴格控制數量提高資金收益水平按期將收益分配至業主分戶賬。加快維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方便業主實時查詢嚴肅查處侵占、挪用維修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縣銀保監組)

  16.提高維修資金使用效率。縣住建局要優化維修資金使用流程,由鄉鎮對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等資料進行審核、現場查驗同意后向縣住建局申請列支、劃轉根據維修工程進度適時撥付建立應急維修事項清單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業委會(物管會)可直接申請使用維修資金支持維修資金用于老舊小區改造探索使用維修資金購買電梯安全責任保險。(指導單位: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縣銀保監組)

  (五)推動發展生活服務業滿足居民多樣化多層次需求

  17.加強智慧物業管理服務能力建設。住建部門要以“山西數字房產”為依托建設通用、開放的智慧物業管理服務平臺采集住宅小區、樓幢、房屋、物業服務企業等數據匯集購物、家政、養老、停車等生活服務數據對接城市信息模型(CIM)和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共享城市管理數據為居民提供智慧物業服務。(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行政審批局、縣公用事業發展事務中心)

  18.推動住宅小區管理智能化。鼓勵物業服務企業以智慧物業管理服務平臺為支撐開展小區智慧物業服務在電梯、消防、給排水等重要設施設備布設傳感器實現數據實時采集建立事件部件處置權責清單,明確處置業務流程和規范;在小區周界、出入口、停車場(庫)等公共區域安裝智能設備提升小區技防智能化水平。(責任單位:各有關鄉(鎮),指導單位:縣住建局、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大隊、縣公用事業發展事務中心)

  19.推動物業服務線上線下融合。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向養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經紀、快遞收發等領域延伸。物業服務企業可通過智慧物業管理服務平臺探索“物業服務+生活服務”模式提供定制化產品和個性化服務滿足居民多樣化多層次居住生活需求探索“物業服務+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模式整合線上線下資源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行、助醫、助潔、助購、助急等便捷養老服務。開展養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務業務的可依規申請相應優惠扶持政策。(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民政局、縣衛健局、縣教育局、縣人社局、縣文旅局、縣商務局、縣交通局)

  (六)強化物業服務監管規范物業服務市場秩序

  20.優化市場競爭環境。縣市場監管、住建部門要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登記注冊和行業監管信息實時共享強化企業監管服務效能。探索建立物業服務企業資格管理制度、物業服務合同和項目負責人備案制度完善物業管理招投標制度引導業委會(物管會)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依法依規建立企業失信懲戒制度對嚴重違法違規、情節惡劣的物業服務企業,依據《民法典》等規定,經業主同意后予以解聘推動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發改局、縣市場監管局)

  21.建立服務信息公示制度。鄉鎮要指導監督物業服務企業設立物業服務信息監督公示欄如實公示并及時更新物業項目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以及物業服務投訴電話、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項目和標準、電梯和消防等設施設備維保單位和聯系方式、車位車庫使用情況、公共水電費分攤情況、物業費和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收支情況、電梯維護保養支出情況等信息。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家政、養老等服務也應對外公示按雙方約定收取費用。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收取公示收費項目以外的費用。(責任單位:各有關鄉(鎮)指導單位:縣住建局、縣發改局、縣民政局、縣市場監管局)

  22.完善企業信用管理制度。住建部門要充分應用“山西數字房產”平臺信用評價系統根據合同履行、投訴處理、日常檢查和鄉鎮意見等情況依法依規采集信用信息開展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定期公開信用評價結果。推進信用星級認定工作實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強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政府采購等方面的應用。(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公用事業發展事務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有關鄉(鎮)和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物業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不斷提高物業管理服務的質量和水平,努力解決好群眾反映強烈的物業管理方面問題,營造安全、舒適、和諧的宜居環境。

  (二)加強組織領導。要認真貫徹落實我省關于加強社區物業黨建聯建促進物業管理服務水平提升的決策部署強化社區物業黨建聯建有效服務群眾。縣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做好各項工作加強業務指導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及時協調解決物業管理中的重點難點問題。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將物業管理工作納入鄉鎮年度工作考核體系強化監督考核不斷提升物業管理服務水平。

  (三)強化輿論宣傳。要及時總結經驗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積極宣傳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和先進典型營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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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關于應縣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工作行動計劃的通知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