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4月15日前各民辦學校按規定時間將年檢材料報送所屬教育局;
2 .市、縣(市、區)教育局分別組織專家組對所屬民辦學校報送的年檢材料進行全面初審和實地查看;
3 .按照工作職責,市,縣(市、區)教育局的內部相關職能科室對所屬地民辦學校黨的建設情況、教育教學、規范 招生、學校安全、疫情防控、體育衛生、師德師風、財務管 理,收費情況等方面進行內都聯審;
4 .市、縣(市、區)教育局根據年檢材料初審、內部聯審、實地查看中存在的問題,向所屬民辦學校下達整改通知書,并明確整改具體時限;
5 .民辦學校應根據下達的整改通知書,對存在的問題進行逐項整改,并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屬教育局報送書面整改報告;
6 .市、縣(市、區)教育局對民辦學校的整改情況進行復審,作出年檢結論;
7 . 每年5月10日前各縣(市、區)教育局將屬地內初檢合格的高中階段民辦學校名單加蓋公章報送市教育局;
8、本年度民辦學校年檢結果將通過市教育局門戶網站、 微信公眾號及相關新聞媒體發布公告等方式向社會公開,供公眾查詢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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