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轄區內的常住戶籍人口。

  二、事項審查類型

  即審即辦。

  三、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二)《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晉公通字〔201527號)

  四、受理機構

  公安派出所。

  五、決定機構

  公安派出所。

  六、數量限制

  無。

  七、申請條件

  被法院宣告死亡需要注銷戶口的人員。

  八、禁止性要求

  無。

  九、申請材料目錄

  1.申報人的身份證,屬單位或村(居)委會申報的還需提供申報人單位介紹信或證明;

  2.死亡人員的戶口簿、身份證(如無法提供身份證,須申報人書面說明);

  3.人民法院死亡宣告判決書。

  十、申請接收

  (一)網上辦理

  1.關注“山西公安”微信公眾號,實名注冊后根據系統提示填報信息,拍照上傳申請材料。

  2.公安機關對申報信息及申請材料進行預受理審核。申報信息、審批進度、辦理通知等相關信息將會通過“山西公安”微信公眾號告知,也可在微信公眾號“個人中心”查詢審批進度、在辦業務等。需申報人配合的,將會電話通知,請保持通訊暢通。

  3.現場核驗材料及辦理。申報人收到微信公眾號推送的辦理通知后,持申請材料原件前往戶籍地派出所現場核驗材料,符合辦理條件,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

  (二)現場辦理

  申請人可持申請材料原件前往戶籍地派出所戶政窗口現場核驗材料,符合辦理條件,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

  十一、辦理基本流程

  1.申請人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辦理。

  十二、辦理方式

  窗口辦理、網上辦理。

  十三、辦結時限

  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辦理。

  十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無。

  十五、辦理結果

  批準或不批準決定。

  十六、結果送達

  可由窗口直接領取。

  十七、咨詢途徑

  派出所戶籍窗口。

  十八、辦公地址和時間

  派出所戶籍窗口;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