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直系親屬投靠人員。
二、事項審查類型
即審即辦。
三、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的通知》(晉政辦發〔2017〕28號)
(三)《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晉公通字〔2015〕27號)
四、受理機構
公安派出所。
五、決定機構
公安派出所
六、數量限制
無。
七、申請條件
父母投靠子女、夫妻投靠、未婚、離異子女投靠父母、收養子女投靠養父母。
八、禁止性要求
無。
九、申請材料目錄
(一)父母投靠子女:
1.申請人、隨遷人身份證和戶口簿;
2.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登記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權證或土地部門(鄉、鎮政府)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
3.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4.農村地區的投靠遷移需提供鄉級人民政府和村委會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二)夫妻投靠:
1.申請人、隨遷人身份證和戶口簿;
3.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登記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權證或土地部門(鄉、鎮政府)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
4.結婚證(隨遷子女的提供出生證);
5.農村地區的投靠遷移需提供鄉級人民政府和村委會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三)未婚、離異子女投靠父母:
1.申請人、隨遷人身份證和戶口簿;
2.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登記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權證或土地部門(鄉、鎮政府)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
3.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已達法定婚齡的子女需出具未婚聲明,離異、喪偶子女需出具離異、喪偶證明;
4.農村地區的投靠遷移需提供鄉級人民政府和村委會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四)收養子女投靠養父母:
1.申請人、隨遷人身份證和戶口簿;
2.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登記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權證或土地部門(鄉、鎮政府)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
3.《收養證》;
4.農村地區的投靠遷移需提供鄉級人民政府和村委會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十、申請接收
(一)網上申請
1.關注“山西公安”微信公眾號,實名注冊后根據系統提示填報信息,拍照上傳申請材料。
2.公安機關對申報信息及申請材料進行預受理審核。申報信息、審批進度、辦理通知等相關信息將會通過“山西公安”微信公眾號告知,也可在微信公眾號“個人中心”查詢審批進度、在辦業務等。需申報人配合的,將會電話通知,請保持通訊暢通。
3.現場核驗材料及辦理。申報人收到微信公眾號推送的辦理通知后,持申請材料原件前往擬落戶地所在地派出所現場核驗材料,符合辦理條件,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
(二)現場申請
申請人可持申請材料原件前往擬落戶地派出所戶政窗口現場核驗材料,符合辦理條件,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
十一、辦理基本流程
1.申請人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的材料。
2.省內戶口居民辦理投靠業務的,公安派出所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辦理;省外戶口居民辦理投靠業務的,當場開具《準予遷入證明》。
十二、辦理方式
窗口辦理、網上辦理。
十三、辦結時限
省內戶口居民辦理投靠業務的,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辦理;省外戶口居民辦理投靠業務的,當場開具《準予遷入證明》。
十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無。
十五、辦理結果
批準或不批準決定。
十六、結果送達
可由窗口直接領取。
十七、咨詢途徑
派出所戶籍窗口。
十八、辦公地址和時間
派出所戶籍窗口;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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