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華僑及港澳臺居民回國定居、入籍申報.

  二、事項審查類型

  即審即辦。

  三、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二)《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晉公通字〔201527號)

  四、受理機構

  公安派出所。

  五、決定機構

  公安派出所。

  六、數量限制

  無。

  七、申請條件

  獲準回國(內地、大陸)定居的華僑及港澳臺居民及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外國人

  八、禁止性要求

  無。

  九、申請材料目錄

  獲準回內地定居的港澳居民,應當由本人持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批準定居港澳地區的原內地居民回內地定居通知書》,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獲準定居大陸的臺灣居民,應當由本人持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批準定居通知書》、《臺灣居民定居證》,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獲準回國定居的華僑,應當由本人持省級人民政府僑務部門出具的《華僑回國定居證》等有效證明材料,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被批準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外國人,應當持國籍證書、落戶通知書等證明材料,向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

  注:在本人的房產上落戶需提供本人居住條件證明(證書);在直系親屬房產落戶的需提供居住條件證明(證書)和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投靠直系親屬家庭戶的需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直系親屬戶口簿或身份證;在本人單位集體戶落戶的需提供集體戶扉頁和戶主頁;

  十、申請接收

  (一)網上辦理

  1.關注“山西公安”微信公眾號,實名注冊后根據系統提示填報信息,拍照上傳申請材料。

  2.公安機關對申報信息及申請材料進行預受理審核。申報信息、審批進度、辦理通知等相關信息將會通過“山西公安”微信公眾號告知,也可在微信公眾號“個人中心”查詢審批進度、在辦業務等。需申報人配合的,將會電話通知,請保持通訊暢通。

  3.現場核驗材料及辦理。申報人收到微信公眾號推送的辦理通知后,持申請材料原件前往擬落戶地派出所現場核驗材料,符合辦理條件,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

  (二)現場辦理

  申請人可持申請材料原件前往擬落戶地派出所戶政窗口現場核驗材料,符合辦理條件,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

  十一、辦理基本流程

  1.申請人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辦理。

  十二、辦理方式

  窗口辦理或網上辦理。

  十三、辦結時限

  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辦理。

  十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無。

  十五、辦理結果

  批準或不批準決定。

  十六、結果送達

  可由窗口直接領取。

  十七、咨詢途徑

  派出所戶籍窗口。

  十八、辦公地址和時間

  派出所戶籍窗口;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