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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適用范圍

  省外需要辦理居民身份證異地換領、補領的人員。

  二、事項審查類型

  即審即辦。

  三、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四、受理機構

  公安派出所。

  五、決定機構

  公安派出所。

  六、數量限制

  無。

  七、申請條件

  在轄區居住、就業、就學需要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流動人口。

  八、禁止性要求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1、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

  2、申領人提供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證號碼、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住址變更除外)與人口系統中信息不一致難以確認身份的;

  3、申請人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

  4、有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偽造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行為的;

  5、屬于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的。

  九、申請材料目錄

  1.異地身份證辦理如無法提供戶口簿的,申請人可提供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公安機關簽發的各類有效身份證件中任意一種即可;

  2.居住證或就業、就讀、居住證明之一;

  十、申請接收

  前往居住、就業、就學地派出所采集人像、指紋信息辦理;本人憑《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前往辦理地派出所領取(郵遞的除外)。

  十一、辦理基本流程

  1.申請人向居住、就業、就學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辦理。

  十二、辦理方式

  窗口辦理。

  十三、辦結時限

  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辦理。

  十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1.有效期滿換領身份證每證收取20元;

  2.損壞換領或丟失補領身份證每證收取40元。

  十五、辦理結果

  批準或不批準決定。

  十六、結果送達

  可由窗口直接領取。

  十七、咨詢途徑

  派出所戶籍窗口。

  十八、辦公地址和時間

  派出所戶籍窗口;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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