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臺居民。

  二、事項審查類型

  即審即辦。

  三、辦理依據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國辦發〔201881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實施細則的通知》(晉政辦法〔20193號)

  四、受理機構

  縣級政府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潞州區的八一路派出所、太西派出所、故縣派出所。

  五、決定機構

  縣級政府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潞州區的八一路派出所、太西派出所、故縣派出所。

  六、數量限制

  無。

  七、申請條件

  港澳臺居民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八、禁止性要求

  無

  九、申請材料目錄

  申請人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交驗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戶政辦證大廳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辦理。

  1.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2.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3.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十、申請接收

  (一)網上辦理

  1.關注“山西公安”微信公眾號,實名注冊后根據系統提示填報信息,拍照上傳申請材料。

  2.公安機關對申報信息及申請材料進行預受理審核。申報信息、審批進度、辦理通知等相關信息將會通過“山西公安”微信公眾號告知,也可在微信公眾號“個人中心”查詢審批進度、在辦業務等。需申報人配合的,將會電話通知,請保持通訊暢通。

  3.現場核驗材料及辦理。申報人收到微信公眾號推送的辦理通知后,持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前往居住地派出所現場核驗材料,符合辦理條件,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

  (二)現場辦理

  申請人可持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戶政窗口現場核驗材料,符合辦理條件,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

  十一、辦理基本流程

  1.申請人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戶政辦證大廳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受理。

  十二、辦理方式

  窗口辦理、網上辦理。

  十三、辦結時限

  港澳臺居民申請領取居住證,符合辦理條件的,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

  十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

  十五、辦理結果

  批準或不批準決定。

  十六、結果送達

  可由窗口直接領取。

  十七、咨詢途徑

  派出所戶籍窗口。

  十八、辦公地址和時間

  派出所戶籍窗口;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