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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適用范圍

  轄區內的常住戶籍人口。

  二、事項審查類型

  即審即辦。

  三、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二)《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晉公通字〔201527號)

  四、受理機構

  公安派出所。

  五、決定機構

  公安派出所。

  六、數量限制

  無。

  七、申請條件

  新生嬰兒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姓氏姓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隨父(母)申報出生登記。

  八、禁止性要求

  無。

  九、申請材料目錄

  1、國外或者境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和國內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的翻譯件;

  2、子女和父母回國使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等出入境證件;

  3、父母雙方戶口簿或身份證(僅一方有戶口的提交一方的戶口簿或身份證);

  4、父母結婚證(非婚生子女除外);

  十、申請接收

  (一)網上辦理

  1.關注“山西公安”微信公眾號,實名注冊后根據系統提示填報信息,拍照上傳申請材料。

  2.公安機關對申報信息及申請材料進行預受理審核。申報信息、審批進度、辦理通知等相關信息將會通過“山西公安”微信公眾號告知,也可在微信公眾號“個人中心”查詢審批進度、在辦業務等。需申報人配合的,將會電話通知,請保持通訊暢通。

  3.現場核驗材料及辦理。申報人收到微信公眾號推送的辦理通知后,持申請材料原件前往戶籍地派出所現場核驗材料,符合辦理條件,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

  (二)現場辦理

  申請人可持申請材料原件前往戶籍地派出所戶政窗口現場核驗材料,符合辦理條件,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

  十一、辦理基本流程

  1.申請人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辦理。

  十二、辦理方式

  窗口辦理、網上辦理。

  十三、辦結時限

  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辦理。

  十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無。

  十五、辦理結果

  批準或不批準決定。

  十六、結果送達

  可由窗口直接領取。

  十七、咨詢途徑

  派出所戶籍窗口。

  十八、辦公地址和時間

  派出所戶籍窗口;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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